速柏玛创办人夫妻达成和解 郑金声陈美玉将按持股分配股息及速柏玛股权

速柏玛集团(Supermax Corp Bhd,SUPERMX,7106)联合创办人拿督斯里郑金声(Datuk Seri Stanley Thai)与拿督威拉陈美玉(Datuk Wira Cheryl Tan Bee Geok),已就持有两人速柏玛集团权益的控股公司纠纷达成和解。

双方日前通过律师向莎阿南高庭提呈同意令(consent order),获法官罗菲亚莫哈末(Rofiah Mohamad)批准,意味着双方围绕Supermax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SHSB)的法律纠纷告一段落。

根据和解方案,SHSB所获得的股息,将按照双方在SHSB的持股比例全数分配,即陈美玉持有42.5%,郑金声持有57.5%。

SHSB目前持有速柏玛集团40.3%股权。这家市值约12亿令吉的手套制造商,由两人于1987年共同创办。

与此同时,原由SHSB持有的速柏玛集团股份,也将按照双方在SHSB的持股比例转移予两人。

完成转移后,陈美玉将直接持有速柏玛集团约17.31%股权,而郑金声则持有约23.43%。

这场控股公司纠纷源于两人的婚姻关系恶化。两人目前分别展开离婚及司法分居诉讼,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中。

陈美玉早于2024年入禀法庭,要求清盘SHSB,以便直接控制她在速柏玛集团的权益。

她当时主张,SHSB最初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家族进行遗产规划;然而,随着两人的婚姻关系恶化,原有的安排已无法继续运作,因此要求结束这项控股架构。

就在双方达成上述和解前,上诉庭也在较早前对两人的其他法律争议作出裁决。

上诉庭推翻郑金声因未披露资产而被判藐视法庭的定罪及6万令吉罚款,同时解除此前阻止陈美玉推动SHSB清盘申请的禁制令。

不过,由3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庭,也驳回陈美玉要求每月获得生活费的上诉。此前,她因失去速柏玛约130万令吉的薪酬而提出有关申请。

陈美玉一方由S Ravenesan律师事务所代表;SHSB则由Jailani & Sheni律师事务所代表;郑金声则由Shang & Co律师事务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