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行总裁:银行创办人持股超10%特例不能传承

国家银行总裁丹斯诺珊霞表示,大马金融服务法令下豁免创办人可持有银行集团超过10%股权的特例,不会延长和传承给其它人。

诺珊霞表示,银行及金融法令在2013年时批准这项特例,只是特别针对几个特殊人物,因此不会延长。

这个特例称为"阿公条例",有三名银行创办人,包括丹斯里阿兹曼哈欣(大马银行),丹斯里郑鸿标(大众银行)及丹斯里郭令(丰隆银行)可以持有创办银行超过10%股权。

银行及金融法令之下,个人不能持有银行集团股权超过10%。

阿兹曼哈欣,郑鸿标及郭令灿都是年事已高,三人都必需安排接班人,由於"特例"不能延长,郑鸿标及郭令灿手上的大众银行及丰隆银行股权要如何由後人继承,备受各界注目。

阿兹曼哈欣如今仅持有大马银行11.81%股权,因此他将股权继承给下一代不会有太大问题。

郑鸿标持有大众银行23.4%股权,郭令灿持有丰隆银行62%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