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政府针对一马公司债券案
刑事提控美国高盛银行和刘特佐等人

马来西亚政府今天做了一件没有前例的事,那就是入禀大马法庭,针对美国高盛银行集团及多名人士,提出刑事提控。

大马总检察署今日的法律诉讼行动,提控的对象包括:高盛投资银行多家子公司丶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Tim Leissner)丶 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ROGER NG) 丶 一马公司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以及神秘富商刘特佐。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发表文告说,所有被告都涉嫌在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发行3批总值65亿美元的债券过程中,不当挪用27亿美元资金,因此所有被告将在《2007年资本市场监管与服务法令》第179条文下被控。

他说明,高盛集团在发行债券时收取约6亿美元的手续费用,而这比一般市价高出数倍。

此外,汤米汤姆斯指出,被告除了以个人身份收取部分被挪用的资金,这些高盛集团的时任雇员及董事也收取巨额花红,并在高盛集团及投资银行企业中赢得更好的事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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