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一哥被吹哨者揭发在2015及2016年期间超额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风波,最近已闹得沸沸扬扬。
担任特级公务员的他当时在两家上市公司持有的股票价值,已远超公务员条例(行为与纪律)通告第23条的规定,公务员购买任何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可超过缴足资本的5%或10万令吉,以较低者为准。”
当主角在1月5日声称他没有犯法,是胞弟使用他的股票户头购买股票后,很快的在隔天证券监督委员会非常有效率发布文告,要相关人士解释并厘清有关言论。
根据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票系统)法令第25(4)条文,证券交由户头必须是户头受益人或授权代理人名义开设。
调查工作进行了将近两个星期,在媒体的追问下证券监督委员会也就在1月18日发布了一篇四段文字的媒体声明。就在最后一段里的“无法断定违法”(…the SC is not able to conclusively establish that a breach under section 25(4) SICDA has occurred.)给不少读者带来疑惑。
有位朋友就问道:“有违法就违法,没有违法就没违法,怎么来个半天吊的无法断定违法呢?”
我以开玩笑的性质回应他:“是啊!这有点像我在教研究方法与统计学这两门课里惯用的语法。”
在确定了研究目的后,我们必须有依据的提呈备择假设(alternative hypothesis),当然对方会站在反对的立场而设定零假设(null hypothesis)。
所以就达成对立的备择假设“有违法”和零假设“没有违法”。美妙之处在于如何证明哪一方才是对的呢?
费舍尔的规定(Fisher’s stipulation)阐明,我们不能证明自己是对的,但可以证明对方是错的。如果成功推翻零假设也就证明对方错,我们提呈的备择假设才能被接受。
当然在假设验证之前,获取的资料或数据相当重要。它们必须是有效和可靠的(valid and reliable)。
在统计学的数据分析里还有重要的一环,那就是学生常搞糊涂的第一类型错误(type I error)或称之为α(alpha)。
一般上社会科学研究所默定α为5%,也就是在一百次里可能犯错五次,信心度为95%。这还算是可以接受的。
医学研究对信心度的要求非常高,都会超过99.9999%,人命关天,尽可能在一百万次里都不要有一次错误的发生。
但也有较弱的研究者会提高α至10%,最终研究成果只有90%的信心度。肯定的不会有人差劲到来过α=50%的五十对五十吧!怎么会有研究成果被接受为可能是对,又可能是错的呢?
证券监督委员会的公关可能意识到公众对“拒绝零假设失败”(fail to reject the null hypothesis)后提呈的“无法断定违法”做出些迷糊猜测,翌日再发媒体声明,最终表明立场:“没有违法”(Therefore, the SC arrived at the decision that there was no breach of section 25(4) of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Central Depositories) Act 1991)。
我常提醒学生,在论文的第四章里带着满满的信心提呈有效及可靠的数据分析,并按程序完成假设验证后,也还得在第五章里做个果断的总结吧!
张炳祺博士〈公关小贴士〉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