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东姑安南贪污案
陈英文突改口认罪遭判罚款150万令吉

发展商拿督陈英文今日突然改变态度,对教唆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控状认罪,遭法庭判处罚款150万令吉。

高庭原本订今日听审陈英文展延本案审讯的申请,不料陈英文突然认罪,高庭法官莫哈纳兹南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後,判决陈氏罚款150万令吉。

纳兹南表示,被告将在明天缴付罚款给法庭。

陈英文律师费沙莫丁(Faisal Moideen)在案件管理时,代表其当事人承认交替控状。

陈英文(70岁)被指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期间控向东姑安南(69岁)提供100万令吉贿金,也就是通过北干那那工业私人有限公司的大众银行支票,汇入东姑安南的联昌银行户头。
 
陈英文此举是要回报东姑安南,因为已批准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如今为Paragon City 发展私人有限公司)的申请,以提高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

他被指于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的第165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