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驳回企业家丹斯里哈林沙厄一项上诉申请,勒令他偿还250万令吉债务给商人陈育平(译音)。
上诉庭法官拿督纳登今日判决,表示上诉庭三司一致判决,哈林少厄必需偿还有关债务。
法庭是在九月十八日作出判决,不过书面判词今日才公布。
哈林也需支付RM10,000堂费。
根据诉状,哈林是在2014年11月向陈氏借钱,是"好友借贷",因为他需紧用一笔钱。
哈林在11月13日写下一张借据,陈氏借出300万令吉。
过後哈林只还了50万令吉给陈氏,哈林是在2015年3月,用其公司Cekal Teguh Sdn Bhd的支票还50万令吉。
哈林持有Cekal Teguh Sdn Bhd的99%股权。
陈氏表示,哈林过後就没有还钱,一直拖欠250万令吉。
陈氏在2018年10月19日寄发律师信到哈林於谷中城的办公室,要求哈林14天内还钱。
由於哈林没有反应,陈氏在同年12月4日发出追债信,要求14天内还债。
哈林在2019年3月入禀法庭,表示承认有借这笔钱,但他己用现款还清债务。
同月,陈氏入禀法庭,坚持哈林只还50万令吉。
陈氏在2019年5月3日入禀法庭,要求法庭作简易判决,哈林则在同年5月23日入禀宣誓书,坚称他通过现金和上市公司股票,还钱给陈氏。
去年高庭作出简易判决,命令哈林支付250万令吉给陈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