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超市有限公司今日起诉供应商新建昌有限公司和董事苏进发,指控後者在公司不知情下供应印有"阿拉"字眼袜子,对公司商誉造成破坏和损失。
KK超市集团要求赔偿150万令吉的收入损失丶1万零500令吉的公司品牌损害赔偿丶2千零30万令吉的公司股票上市计划流产赔偿丶加重丶惩罚性和惩戒性损害赔偿,以及法庭认为合理的其他赔偿。
KK超市集团是通过David Gurupatham & Koay律师楼在莎阿南高庭入禀这项诉讼。
与此同时,KK超市创办人兼董事经理拿督斯里蔡志权今日也与其它4人於莎阿南高庭遭警方提控。
KK Supermart 还申请了禁止令,以防止被告通过非法干扰其业务的方式进一步造成损失。
原告提交的索赔声明显示,KK Supermart 与两被告签订了一份协议,在符合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提供寄售产品。
原告称,2 月 5 日,第二被告请求原告允许其供应臂套,原告出于善意同意了这一请求, 但却未被告知或告知该产品的条形码将被用于在其经营场所销售印有 “真主 “字样的袜子。
根据原告的记录,由于只有一名收银员值班,被告将袜子摆放在店内,而没有店内工作人员的监督,原告称被告故意破坏其生意,毁坏其声誉,导致公众抵制和负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