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重工前任CEO洗钱失信表罪成立 明年二月上庭自辩

朝圣基金局(Tabung Haji)子公司TH重工(THHEAVY 7206)前任总执行长(CEO)被控5项刑事失信和4项洗钱案今日裁决,法官判被告表面罪名成立。

被告拿督诺巴德莉需要出庭为抗辩,法庭定二月十三日至十五日审讯,被告律师将传召五名证人作证。
主审该案的法官玛迪娜裁定,证据显示,被告表面罪名成立。

诺巴德莉被控于二零一三年三月至十月期间,在THHE Fabricators私人有限公司位于孟沙Menara UOA的办公室收取5张支票,分别是40万丶57万丶43万丶60万和57万5700令吉,涉及金额合共258万令吉,犯下刑事失信。

所有这些罪状都是根据刑事法典第409条文提出,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徒刑和鞭刑及罚款。

至于洗钱罪,诺巴德莉被控分别从Coral Intoil董事Mohd Razip Mohammad和RL Offshore私人有限公司董事Hanaffi Daud收取43万和5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

案发时间为2013年6月27日下午2时至4时,以及2013年11月1日的下午3时至4时。

诺巴德莉还被控分别于2013年6月26日下午6时至8时及2013年9月1日,收受Bicara Sepakat私人有限公司董事Murhasmee Mukhtar的57万和60万令吉非法收益。

这些控罪是根据2001年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第4(1)(a)条文提出,若罪成,最高可处以500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早些时候,法庭宣判他另一项洗钱罪名不成立,涉及金额40万令吉。

由于控方未能对被告于2013年5月2日下午6至8时被指接受Murhasmee非法收益提出表面证据,法官裁定诺巴德莉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