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宣判亿尊机构(STONE MASTER)前副MD拿汀陈翠美回吐1154万令吉贜款

上诉庭三司昨日宣判,亿尊机构(Stone Master)前副董事经理拿汀陈翠美上诉失败,维持高庭2019年的罚款判决。

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今日发表文告说,上诉庭三司宣判时点出,没有发现高庭先前的审判有任何错误,并要求陈翠美吐回非法取得的1154万令吉,及100万令吉民事罚款。

在耗时3年法律纠纷后,高庭在2019年12月中旬,裁定陈翠美违反《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条例下的317A条文,不当使用1154万令吉,导致公司蒙受亏损。

回顾历史,亿尊机构为获得多家公司产品在马新的专属权利,支付了1159万令吉不可退回订金。

不过,证监会查明,当中1154万令吉由所谓的代理费,汇入了陈翠美的私人户头,导致亿尊机构蒙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