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笔大状专栏 -【关于追债】

受电台邀约在法律节目接受访问,讨论关于欠债追债的课题。

在节目直播开始前,和主持人闲聊起来。

「江律师,面对追不回的债,我们应该怎么办?」主持人问。

「还剩不到一个月就要过农历新年了,打电话和欠债人说 :“还钱啦喂,欠钱过年,待会儿衰足一整年!”」 我半开玩笑地回答。

「是啊,借钱给朋友还没收回来,在这新年要来临前是最心痛的」主持人苦笑着补充,仿佛感同身受。

节目直播正式开始后,主持人先来提问在马来西亚是否欠款要达到一定数额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

「其实不然,无论欠款数额多少,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如果欠款在5千令吉以下,那就到小額索賠法庭自行处理。超过这个数额的,就需要通过一般法院和律师来处理。但如果追讨的金额不足以覆盖律师费用,那可能就得不偿失了。」

「那追讨小额欠款就一定亏本吗?」主持人好奇地问。

「并不一定,凡事皆有例外。追债胜诉后,如果法官特别批准 Solicitor-Client Costs 的堂费,那么债务人就必须支付我方的全部律师费用了。」

谈到追诉期限,我解释道,「在西马半岛,法律追诉期限是6年,而在东马则是3年。超过这个期限,就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讨了。」

「啊!这不是很不公平吗?如果我借给朋友的钱,他6年不还,我就不能采取法律行动了?」主持人显得有些惊讶。

「哇,看来我们的主持人手头相当宽裕,借钱给朋友可以6年不闻不问不行动哦!」

我打趣地回应,引得在场的工作人员都会心地笑了起来。

线上听众陆续提出疑问,我一一解答。都是老生常谈地在重复强调借贷合同的重要性和口头协议的局限性。

望了望手表,时间飞快地流逝,一个小时的节目即将结束。

「江律师,随着节目的结束,你有什么建议可以给准备借钱给别人的听众朋友吗?」主持人提出了最后一个问题。

「我的建议很简单——尽可能不要借钱给别人。」

这句话让现场爆发出一阵笑声。

「真的,不借钱出去,就不必去烦要怎么去追债了,不是吗?哈哈。」

简介:江伟伦。律师,持有特许回教金融专业资格 (CIFP),上市公司董事。把美食当作生活调剂品,爱酒不嫌茶。写专栏只为和读者谈心对话聊家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