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E EMS BERHAD(“CEB”或“本公司”)就其全资子公司 CAPE MANUFACTURING (M) SDN BHD 与 AERONAS AEROCRAFT SDN BHD 拟议合作事项作出以下澄清声明
CEB 特此正式就其全资子公司 Cape Manufacturing (M) Sdn Bhd(“CMM”)与 Aeronas Aerocraft Sdn Bhd(“AeroNas”)之间的拟议合作事项作出如下澄清。 

CMM 与 AeroNas 之间所达成的安排,仅限于一份《谅解备忘录》(“MOU”)。该 MOU 仅作为双方进行初步讨论及开展轻型飞机组装车间前期开发工作的框架性文件。CMM 与 AeroNas 并未签署任何最终商业协议,亦未订立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全面实施安排。 
该拟议合作明确须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推进,包括但不限于成功设立轻型飞机组装厂丶取得所有相关监管批准,以及符合适用的商业丶技术丶运营丶财务及企业治理要求。 
CEB 强调,该拟议合作从一开始即属于探索性及附条件性质。迄今为止,除上述 MOU 所涵盖范围外,双方并未签署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商业执行协议丶最终投资文件丶正式运营安排或任何具决定性的实施协议。 
作为 CEB 内部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的一部分,公司发现多项涉及企业治理丶合规丶财务及商业可行性的问题。经过审慎评估,并依据 CEB 的企业治理及风险管理框架,CMM 决定终止该 MOU,并不再继续推进该拟议合作。 
CEB 的立场是,任何超出原始 MOU 范围的索赔丶指控或所谓权利主张,均缺乏适当的合同及法律依据。 
CEB 特此澄清,AeroNas 在法律程序中针对 CMM 所提出的索赔,无论在事实或法律层面均毫无依据,且属恶意提出,意图令 CMM 及 CEB 蒙受尴尬,毫无实质依据,并纯属猜测性主张。尤其是,CEB 特别澄清如下: 
a. 所谓金额达 RM10,017,000.00 的特别损害赔偿毫无依据,因为 AeroNas 完全或部分未能履行其在 MOU 项下的义务;
b. 所谓金额达 RM40,000,000.00 的特别损害赔偿,即 CMM 原拟提供以建立年产30架飞机生产组装厂的财务援助,并未实现,原因是 AeroNas 未能(其中包括)提供已确认订单及客户支付的购机订金,以证明30架飞机销售计划的落实;以及
c. AeroNas 所声称金额达 RM229,500,000.00 的收入损失,是基于其所谓出售30架飞机的假设,而该等主张纯属推测丶假设且未经证实,因为 AeroNas 同样未能提供已确认订单及客户支付的购机订金,以证明30架飞机销售计划的存在。 
本公司已指示其律师向高等法院提出必要申请,要求 AeroNas 就其针对 CMM 提出的索赔提供进一步及更详尽的细节;若 AeroNas 无法 substantiate(证实)有关索赔,本公司亦将申请高等法院剔除(strike out)相关索赔。 
因此,本公司目前并不预期有关法律程序将对 CEB 集团造成任何重大不利的财务或营运影响。 
本公司亦希望向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保证,终止该 MOU 及任何相关索赔,预期不会对 CEB 当前营运丶财务稳定性丶业务持续性或未来增长轨迹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拟议中的 AeroNas 合作并非 CEB 当前“CEB 2.0”转型路线图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亦非公司营运或财务表现的重要贡献来源。 
本公司将继续致力于在所有战略合作及商业往来中,维持最高标准的企业治理丶监管合规丶商业纪律及对股东负责的原则。 
本公司保留一切必要权利,以保障 CEB丶本公司管理层丶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声誉。 
CEB 首席执行员 Christina Tee 表示:
“CEB 将继续秉持严谨执行丶健全企业治理及负责任决策的原则。” 
《谅解备忘录》(MOU)通常作为记录合作各方意向及框架安排的文件工具,其性质属于初步文件,供各方后续进一步签署正式协议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