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B投资银行违规反洗钱规定 遭罚款1000万令吉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与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LFSA)因UBB投资银行有限公司(UBB Investment Bank Ltd)违反反洗钱条例,对该银行合计处以1000万令吉罚款,其中包括未及时呈报可疑交易。

UBB投资银行是一家持有纳闽牌照的投资银行,隶属于UBB Amanah集团。

国家银行周五发表文告指出,该行与LFSA于2024年8月展开联合现场检查时,发现UBB投资银行存在“重大违规”情况,包括未及时提呈可疑交易报告(STR),以及未落实适当的客户尽职调查。

调查发现,UBB投资银行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涉及的53宗可疑交易中,未能及时提呈可疑交易报告,违反《2001年反洗钱丶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14(1)(b)条文。

另一方面,LFSA的调查发现,该银行在2023年为一名客户办理开户手续时,未能妥善识别及核实客户身份,构成违反《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及证券法令》(LFSSA)第98(2)条文的严重违规行为。

国家银行指出,这项疏失削弱了UBB投资银行评估及侦测该客户是否可能涉及海外非法活动的能力。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国家银行与LFSA原本已对UBB投资银行开出罚款通知。然而,由于该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内缴付罚款,当局随后根据AMLA及LFSSA相关罪行,对该银行展开刑事检控程序。

之后,UBB投资银行向总检察署(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提交书面陈述,要求恢复有关罚款机制。

在获得副检察司书面同意后,国家银行与LFSA于今年3月13日重新对UBB投资银行开出罚款,其中违反AMLA的相关罪行罚款900万令吉,违反LFSSA的罪行则罚款100万令吉,合计1000万令吉。

国家银行表示,UBB投资银行已于今年6月11日全额缴付1000万令吉罚款。

国家银行与LFSA也借此提醒金融机构及其他申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管控机制,并严格履行AMLA及其他相关法规所规定的申报义务。

国家银行强调,申报机构必须警惕自身遭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无论有关情况源于疏忽,还是机构人员蓄意协助犯罪活动。

“若未能履行这些法定义务,相关机构可能面对执法行动,包括被提控。”